近年來,部分燃氣用戶在裝修房屋時,為圖美觀和方便,聘請無資質施工單位,私自將燃氣管道采取暗埋方式,將燃氣管道接頭、三通埋在墻里或地下,留下安全隱患。根據燃氣管道的安裝技術規范,燃氣管道的安裝必須是“明管”,即必須處在開放空間人們的視線中,這樣既方便第一時間發現隱患,也便于維護維修。如果在戶內將燃氣立管封閉在櫥柜或墻體內,一旦發生泄漏,不僅發現不了,待泄漏的天然氣積聚到一定的濃度,還會在狹小的空間內引發爆燃事故,后果不堪設想。若私接私裝燃氣設備(含兩氣混用),后果不可輕視。往昔的燃氣事故報道,歷歷在目。
同時根據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九條: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“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”、“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”、“安裝、使用不符合起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”、“擅自安裝、改裝、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”等等,有以上行為之一的,應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對單位可以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,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為此,黃山港華鄭重的友情提醒廣大用戶“安全用氣,注意用氣安全,未經燃氣公司準許市民不能擅自改燃氣管道”。